密斯·凡德羅一生實際成的建築物不多,他發表的言論也狠少,但是正像他的“少即是多”的原則一樣,但對現代建築師的影響卻狠大,他的貢獻在於他長年專注於探索框架結構和玻璃這兩種現代建築手段在建築設計中應用的可能性,尤其註重於發揮這兩種材料在建築藝術造型中的特性和表現力。
范斯沃斯住宅 (Farnsworth house)是一個獨戶住宅,原來是為女醫生艾迪斯·范斯沃斯(Eddis Farnsworth)設計的,這個住宅設計把密斯1929年巴塞羅那國際博覽會德國館初期的減少主義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這個建築完全是一個長方形的玻 璃盒子,面積為28英尺X 77英尺,內部僅設計了一個小小封閉的服務中心,把浴室、廁所這些設施放在裡面,其他地方全部是敞開空洞的,白色鋼鐵構架,一共用8根鋼柱支持整個建築, 巨大的玻璃幕牆,使外面看建築時完全可以一覽無餘,簡單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雖 然范斯沃斯因為不喜歡這個建築的極少主義傾向而在法院告了密斯,但是這個建築無疑是密斯的國際主義風格達到一個新高度的標誌,“少就是多”原則體現得極為 清晰。這個住宅其實功能並不好,維護費用高昂,因此,也標誌著現代主義建築(功能主義,經濟考慮)向國際主義風格(講究少就是多的形式,而無視功能和造 價,無視人們的心理需求)的轉折點。
這個住宅是有故事 的,范斯沃斯與密斯有很密切的關係,當年流言蜚語很多,說他們的關係已經超出一般。兩個那麼聰明的人,有點關係我看也無可非議。密斯自然喜歡她,要設計一 個最好的住宅給她。范斯沃斯住宅那麼單純,那麼純粹,並且是密斯建築中極少數完全用白色的,我看有愛的因素在那裡。住宅通透,毫無私隱可言,周圍是樹林, 我想是密斯設計的考慮,在如此濃密的森林中,用牆、用窗簾把室內與外界隔開,有些罪過感。
建築完成之後,一片叫好聲,唯一不喜歡的卻是范斯沃斯自己。她覺得新住宅剝奪了她的個人隱私,好像赤裸裸地暴露在自然中,要求密斯改改,密斯一口回絕,兩人因此交惡,最後范斯沃斯把密斯告上了法庭。
這個作品,一定非常傷密斯的心。因為在他來說,是把自己最好的東西給了自己喜歡的女人,而對方卻完全不領情。如果從建築的層面來看,倒是揭示了現代主義與心理舒適感之間的矛盾。
不過密斯沒有因此卻步不前,而是進一步發揮了自己的這個國際主義風格的原則,1950-l956年他設計的伊利諾斯理工學院的布朗樓(the Brown Hall),就是一個新的進步。
與范斯沃斯住宅一樣,布朗樓也是一個玻璃盒子,面積是120 X 220英尺,室內高18英尺,由四對柱子支撐,完全敞開,不同的僅僅是採用了黑色的鋼鐵構架,黑色的玻璃幕牆而已。它是國際主義風格的一個宣言,而不是一個具有良好功能的建築。
密斯的作品是“於無聲處聽驚雷”類型的。看去平實樸素,越看越耐看,因為他有自己強烈的訴求,作品就不僅僅是個建築,而是一個固化的哲學作品了。 (文字:王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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