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文化」蘊生「創意」,繼而創造出「產業」———而且是創造出比「半導體」和「NB代工」更有魅力的產業,始終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的一片疑雲。
英國的「創意產業」則是清楚的,它標示出十一大項以「個人創意」為創價核心的產業,指明一方面它們會比其他產業有更高成長率,另一方面它們會協助其他產業產生新附加價值,因而政府對其施以政策協助,不僅具前瞻性,而且還有正當性。
新符號新意義 感知當下生命
英國人並沒有加上「文化」這一個概念,與其說他們不重視,毋寧說是英國社會早已把它當成一個理所當然,如同空氣、陽光、水一般的日常生活基礎。六○年代學 者Raymond Williams引發的文化之「精緻」與「常民」向度之辯論,以及一九六四年伯明罕大學設立「文化研究中心」,都已為英國社會扎下深層共識,認可「文化」 既是一種形塑社會新成員的意義、方向系統,也於日常生活中被各種個人或團體形塑著。有此共識,「文化」之為經濟行動的基礎、限制與機會,自然不證自明。
英國「創意產業」的重點因而就是凸顯「個人」,而這些特別會使用「文化」技藝(也就是以「象徵符號」為形式,編碼意義於其中的創作過程)來創造經濟產值的 「個人」所構成的產業(由廣告、工業設計到影視廣播),也就成為英國產業政策支持的對象。相較英國「文化→創意個人→產業產值」的清楚脈絡,台灣「文化創 意產業」的政策邏輯則是晦澀的,甚而兩大領頭部會(經濟部與文建會)是否有共識都引人懷疑,但考察過往政策推動方向,我們還是大致可看出某種「只要是『文 化』的,就應該是『有創意』的;而只要是有『創意』的,就應該是可能『有產值』的」之「共同消極認可」,在這一邏輯裡,許多傳統的「文化創作者」、「文化 工作者」、「業餘創作者」霎那間「因緣際會」成了「產業經濟主角」,所謂政策,就是透過公平程序挑中他們,然後介入進行必要的輔導或育成(於是各類的「產 業園區」和「將帥營」便誕生了)。
「文化」此一概念包羅萬象,但如果要讓它產生出經濟產值,便必須扣緊其中「新符號」和「新意義」的生產和消費面向來:文化商品必須有「新的意義」,消費者 才會覺得和當下的生命存在相關,而此新意義最好具備著一個「破格形式」,消費者才能在商品之海中藉著「驚奇」而趨近它。由英國工業設計師Jonathan Ive設計的iPod能創造出迄今近五百億美金的產值,靠的可不是「業餘者」或「文化人」自我表達的創作,而是「設計師」對當下「大眾文化」深度詮釋、往 返對話的結果,它是一連串有備而來的「驚奇」所組成的破壞性商品。
咖啡館創業家 文創力量所在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的「文化」做不出有魅力的產值,在於忽然成軍的「產業經濟主角」,並沒有為市場創造出「新符號」和「新意義」;但我們該因此就 悲觀起來嗎?那可不!在台灣遠離工業化的集體式社會框架後,一群群苦惱著個人存在意義而創業的年輕人小商家,正雨後春筍地蔓延開來,下回,我們不妨來嚴謹 地談談郭台銘先生所不喜的「咖啡館創業家」,以及正快重畫台灣味覺地圖的「麵包店創業家」,他們———才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力量所在。
(作者為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
@Source from: 【聯合報╱詹偉雄】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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