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詹偉雄】2009.05.23
「文化創意產業」能成為台灣經濟的強心劑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恐得先釐清問題:在這個字詞所指涉的三個概念(創意、文化、產業)中,你認為哪一個最關鍵?
經濟部工業局的官員們可能會認為:「產業」是最該優先考量的,因為任何事物沒有產業化,就無法產生GDP,而沒有GDP,經濟部就不應該插手介入;文建會 的官員們則必定認為「文化」最重要,因為它是任何社會生活、經濟行動的緣起,如果不是因為「文化」,怎會有現在的「文化創意產業」;企業家、商人中有不少 認為「創意」才最重要,因為「文化」、「產業」都已現成在那兒,重點是透過哪種方法來使它們產生「差異化」。
文化 自然就是產業
自從「文化創意產業」在二○○二年成為「挑戰二○○八國家重點發展計畫」的亮點以來,這個語詞便始終是個模糊到底的概念,相關主其事者都從最有利於自身的詮釋角度出發,無怪乎社會從來不明白它的具體面貌,也感覺不到它具備哪些新穎非凡的力量。
我的看法是:三者之中,當然「文化」是最重要的,因為「文化」意指著「以新形式(new form)創造新意義(new meaning)的過程」(當然,它也包含著與「舊意義」和「舊形式」的傳承或鬥爭),而如果你接受了我的定義,你會發現:「文化」自然地就是「產 業」(因為它永遠有「有利可圖」的潛能),也必然地有著「創意」的外觀,在當代的經濟世界裡,只要你是販賣「意義」(而不僅是販賣「機能」)的都是文化創 意產業,此乃因文化的創造必定衍生特定的創意而遲早會產業化,從這樣的視角看:不止太陽馬戲團是文化創意產業,創造出iPod的蘋果也是文化創意產業,推 動Prius綠色汽車的豐田、波爾多經營兩百年的葡萄酒莊、英國曼徹斯特足球聯隊(它在中國的球迷比在英國還多)、台北信義計畫區裡的「Room 18」夜店……都是文創產業,它們都不間斷地建構產品與服務的「新意義」,也嘗試開發各種迷人的「新形式」。
文創 自動萌芽茁壯
定義人人會下,我並不比眾人聰明,我只是試著從近十年來「體驗經濟」發達的切身經驗中,萃取出文化社會學裡最有效解釋這些新供需關係的概念工具而已,如果 從這個角度出發,那麼你也會發現:文化創意產業不必靠政府推動,它也會自動地萌芽茁壯(市場競爭結果自然會成為導師);而一定要依靠政策才能存活的公司, 往往不是文化創意產業,如果企業能創造意義,它就不必仰賴任何人,美國三大汽車廠與豐田的消長,早已不是「即時生產」(JIT)這種管理系統的競爭,而是 生活哲學的深淺之別。
因而,文化創意產業要發展,就從來不是政策的問題,而是創業家自我存在的問題酖酖你沒有非說不可的「新意義」、又不迷戀於某個美好的「新形式」,那你幹嘛創業呢?(作者為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數位時代》總主筆)
@Source from: 2009/05/23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