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2005

News@耶魯大學學生按出身排名 傳統古怪

在世界上,耶魯大學一直有幾分與眾不同,有一點“特立獨行”的風格。耶魯的風格由外表、思維方式和精神組成,這種風格被讚譽為“古老且高貴”,但是顯得有一些陳腐。正如作家愛德華斯洛森在1910年寫道,“在耶魯,過去並不僅僅是過去,而是現在的一部分。”耶魯在許多方面就是哈佛的過去,耶魯更忠實地保持了新英格蘭學院的傳統。而這份傳統,讓現代人看來,卻有一種令人無法理解的“新奇感”。
  耶魯大學從何而來
  18世紀初,哈佛還是新英格蘭地區唯一的學院。1701年9月,哈佛的校長從校長的職位上退了下來。還不到9天,他就給康涅狄格州的一些牧師寫信,建議開辦一所新學院。他選擇的時機非常理想:康涅狄格州的一些官員已在考慮創辦一所學校和哈佛競爭。
  1701年10月,十名牧師——其中九名畢業於哈佛——出任了康涅狄格州州立學院(耶魯大學的前身)的董事,學校努力爭取生源和資金。傑雷米亞達默,當時英國派駐麻塞諸塞和康涅狄格州的代表,開始接觸一些可能提供援助的捐贈者。1711年,他說服了伊薩克牛頓、理查·德史提爾和伊萊休·耶魯捐出了部分自己的藏書。學校的職員受到了鼓勵,不斷地尋求耶魯的支持,後者曾在東印度公司工作並擔任過東印度群島馬德拉斯總督,其間聚斂了一筆財富。
  1718年,英克?斯馬瑟之子科頓·馬瑟,給伊萊休耶魯寫了一封信,信中建議這位前任總督向學校捐贈。“如果紐黑文新成立的這所學校能夠改名為耶魯學院”馬瑟懇切地寫道,“您的慷慨將會輕易地使人們記住您,讓您寶貴的名字永存不朽。實際上,比埃及金字塔更富有紀念意義。”兩個月後,當達默訪問耶魯時,他答應幫助。那之後很快,他給學校送來了一大箱書、一幅英王喬治一世的肖像以及一些東印度公司的商品,後來學校把這些商品買了562.12美元。耶魯一共捐贈了三百多本書和大約價值2500美元的商品,這在那時算是一筆財富了。在那年9月的畢業典禮上,學院舉行了慶祝,紀念伊萊休耶魯的慷慨捐贈。到了1720年,學校被正式命名為耶魯學院。
  按“家庭出身”進行學生排名
  耶魯有按照社會地位而不是學業成績給一個班的學生排名的做法。那些排名在班級最前面的學生有“身居要職”的父輩。偶爾的,高等法院法官和其他有名望公民的兒子也可以排名靠前。接下來就是牧師和校友(按照畢業時間排序)的兒子,然後依次為農民、商人、水手和工匠的兒子。據說有一年,一位鞋匠的兒子排在了前面,因為他說自己的父親“坐在法官席上”(英文中也有“坐在長椅上”的含義,此處雙關)。這種最初的排名甚至在學生抵達學校前就已經分配好了,在整個大學階段,這個排名將決定大部分學生的地位:他們在課堂、教堂、公共食堂和畢業典禮上的座位,以及他們在畢業成績表和畢業生目錄中的排名。
  這種排名辦法令人吃驚之處並在於它強調了一種等級制度式的社會劃分方式,而在於這種排名幾乎始終保持一成不變。對於那些行為不當的學生,校方威脅要“降級”,即降低排名,因為不當的行為表明學生已經玷污了最初決定其排名的家族的名譽。1752年,一位大三學生從排名第六被貶至第九的位置,理由是他攻擊了一名大四學生。如果他襲擊的是一名大一新生,他的排名可能不會下降得這麼快。
  耶魯的新生條例
  耶魯的大學生活一直受到嚴格的等級次序控制和操縱。校方不僅允許大二學生“修理”大一新生(這種活動也稱為“下馬威”),實際上還期望他們這麼做,以此向學校的傳統表示敬意。新生被要求服從。以下就是學校對新生的具體規定:
  被耶魯錄取後,每一位新生都必須遵守以下規章,本規章由維持行為準則和良好次序部門制定。
  條例一:高年級學生有責任將學校的規章制度、風俗習慣教給新生,他們有權命令整個新生班級或其中任何一位成員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接受指導或訓誡而出現……
  條例三:在校長或教授辦公室前的院子前,或者在距離校長本人十杆(一種特殊的長度單位,等於5.5碼或5.03米——譯者注)、距離教授八杆、距離輔導教師五杆以內的範圍內,新生以及其他的大學生必須摘下、也不允許戴帽子(暴風雨天氣除外)……
  條例五:新生不得身著長袍,不得手持拐杖行走,不得衣著不整或不戴帽地出現在自己的房間之外;每次新生向高年級學生說話或有高年級學生向其說話時,新生應該摘下帽子,直到對方示意其可以戴上帽子。未經邀請,新生不得與高年級學生玩樂;他也不允許對他們表現出任何親密的舉措。
  條例六:在遭遇個人羞辱的情況下,大三學生可以招來新生並給予訓斥。在類似情況下,大二學生可以向大四學生請假,然後可以給新生以訓誡,扣留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過了這段時間,即使未經允許新生也可以退下,但必須以一種恭敬的方式離開……
  條例十四:當新生處於校園內任何門的附近時,他必須向周圍環視,觀察是否有高年級學生正朝同一扇門走來;如果有人走來且距離不到三杆,在未經對方示意允許的情況下他不得通過該門。在上下樓、經過入口或任何其他狹窄通道的時刻,如果新生遇見了高年級學生,他必須停下來讓路,把最方便的一邊留給對方(如果在樓梯上則為扶手的一邊)。新生不得在學院廣場或樓梯上奔跑,也不得從學院的視窗招呼任何人。進入大四學生的寢室時必須敲門,並將寢室的門保持原樣,無論是開是關。進入大四學生的寢室後,他們不得發言,直到有人對他們說話;他們必須謙虛地回答所有問題,言辭必須謙恭有禮。除非被邀請坐下,否則解散後他們不得在大四學生的房間逗留。每次大四學生進入或離開房間時,或者在任何有大四學生在場的情況下,他們應該始終起身,獲得允許前不得在其面前坐下。……
  留給新生的“下馬威”
  常見的一幕是二年級學生大聲嚷嚷著闖入新生的寢室取樂(“新來的傢伙,讓我們進來,如果不想死的話!”)。二年級學生經常把燈光調暗,指示新生坐或站在桌子上,然後命令其背誦歐幾?德定律、唱歌、跳舞、從後往前背誦字母表或做一次演說。正如萊曼柏格在他1871年的匿名作品《耶魯的四年》中寫道,“除非其(指新生)服從這些要求,否則這些訪客會用大棒(手杖)‘刺激’他們,或者,如果某位新生很倔強,拒絕做任何事,甚至試圖反抗,他們會用毯子蒙著他的頭,然後點燃煙草並從毯子底部往上吹,直到嗆得他要窒息或開始嘔吐。這是種徹底的‘煙熏法’。”其他一些時候,二年級的學生也許每年會從騷擾名單中挑出某位新生,用其他手段戲弄他,包括驅車到兩英里外的東洛克地區。那是橫跨紐黑文和哈姆登小鎮之間的一片懸崖區,適合徒步旅行。然後在那兒把他的頭髮剃掉,給他的臉頰上做上數位記號標明他的班級,做記號使用的化學物質,幾天之內是會消退的;或者他們會剝掉他的衣服,給他身上塗上油漆、潑冷水,或者搞一些說不出來的名堂。他們最終離開時,他已經衣不蔽體,口?也許塞著了塊破布,雙手被反綁在背後,一個人找路回城?;他們也可能把他這麼狼狽不堪地扔在公墓的圍牆內,他在那兒要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開門。
  必須承認,那些虐待新生的傢伙並不能被視為普通的欺淩弱小者、盜賊或掠奪者,因為他們並不是那種人。在正常的環境下,他們都是些正直、可敬的人,待人彬彬有禮,能夠為他人考慮,尊重自己;他們的普通同學不會把他們當作罪犯,也不討厭他們……也許最好的解釋是:學院強大的“傳統”所帶來的壓力。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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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 提到...

鬥魚原聲帶
曲名: 不公平(插曲 - 小燕子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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